[摘要]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现在,小两口离婚,房子该归谁?家住湖城某小区的姑娘张莉,就被卷入了这样的纠纷中。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现在,小两口离婚,房子该归谁?家住湖城某小区的姑娘张莉,就被卷入了这样的纠纷中。
2010年,恋爱不到3个月的方鸣和张莉喜结连理。婚后,张莉父母出资15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张莉一人名下。
一年后,双方因为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对于离婚,两人没有太大意见,可这套婚后购买的房子到底该归谁所有,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终对簿公堂。
法庭上,方鸣认为该商品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该商品房。张莉则认为,买这套房子的钱全部是自己父母所出,虽然登记在她名下,但自己实际上并没有花一分钱,不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款,应属于自己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该商品房。
承办此案的张伟华律师表示,关于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种,婚后一方父母全资购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该房屋显然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须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种,婚后一方父母贷款购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该房屋亦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亦无须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种,婚后一方父母只支付首付款,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虽然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但在离婚时应根据实际还贷情况及相应房屋增值情况给予另一方补偿。
本案中,该商品房登记在女方张莉一人名下,全部出资系由张莉父母提供,依照法律规定,该商品房应当属于张莉的个人财产。诉讼中,张莉不同意分割的理由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终,经法院审理,方鸣与张莉协议离婚,该商品房归张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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