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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保障房实行公廉并轨 阶梯式租金保障四类家庭

湖州晚报  2015-06-04 08:50

[摘要] 昨天(6月3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出台。

昨天(6月3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出台。本月起我市保障房正式实行“公廉并轨”,原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将全部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此后,“廉租住房”这个名词在我市将成为历史。“公廉并轨”运行后,原先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在申请条件、保障面积、租金补贴等方面会有哪些变化呢?记者一一为你解读。

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设为准入条件

据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细则》在申请条件设置上,将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作为准入条件,准入条件符合后,再根据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年龄、户籍、收入和其他经济条件,细分为四类家庭进行阶梯式租金保障。

根据《细则》规定,申请人应取得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连续5周年以上、且已婚(含离异、丧偶)或年龄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申请家庭其他成员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且与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0元(含)、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一户总面积不超过5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购有一辆10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为准)或两辆(含)以上非营运汽车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以上准入条件的家庭,根据家庭成员的年龄、户籍、收入和其他情况进行分类,分为四类保障家庭。

一类保障家庭,1、年龄为申请人和配偶须年满50周岁或一方年满60周岁,且属低保户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重残疾、特殊病种、“三属”的家庭;2、户籍为申请人须于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并连续至今;3、收入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18000元(含),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非营运汽车,也没有担任法定代表人、私营企业主、股东、企业合伙人。二类保障家庭,年龄为申请人和配偶须年满50周岁或一方年满60周岁;户籍、收入和其他条件与一类保障家庭相同。三类保障家庭,年龄为申请人须年满40周岁(低保户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残疾、特殊病种、“三属”成员的,可放宽至30周岁);户籍、收入和其他条件与一类保障家庭相同。四类保障家庭,除一类、二类、三类保障家庭外,其他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

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统一设置

从《细则》规定来看,为统一房源管理和后续管理,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在保障面积设置上,统一按人均保障18平方米/人计,每户低保障36平方米,高不超过55平方米。

配租租金标准为:

一类保障家庭成套住房保障面积内每月0.6元/平方米、超过保障面积部分为每月1.3元/平方米;非成套住房每月0.3元/平方米。

二类保障家庭成套住房保障面积内每月1.3元/平方米、超过保障面积部分为每月2元/平方米;非成套住房每月0.7元/平方米。

三类保障家庭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每月4.4-4.8元/平方米。

四类保障家庭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每月6.6-7.2元/平方米。

租赁补贴标准为:

一类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为16元/平方米。

二类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为14元/平方米。

三类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为11元/平方米(三类保障家庭中的低保户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残疾、特殊病种、“三属”成员的家庭,按每月14元/平方米发放)。

四类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为5.8元/平方米。

在保障方式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三种,保障家庭可在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类、二类保障家庭实际住房保障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实行租赁补贴;已承租国家公房的一类、二类、三类保障家庭,实行公房租金核减,即保障面积内按保障家庭对应的租金标准缴纳,超过保障面积部分仍按原租金标准缴纳,不足保障面积部分可申请租赁补贴。

优先保障特殊家庭配租

根据《细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应优先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低保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残疾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依法应当优先保障的家庭配租。

也就是说,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不够,应先保障上述优先对象,再按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保障家庭的顺序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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