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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租房屋小心被拘留

——消防不达标

湖州日报  2015-06-09 08:58

[摘要] “因为房屋建造年代久远,重新设置安全出口比较费时费钱,于是我就抱着侥幸心理,无视消防部门给我开出的整改通知书,擅自出租房屋赚房租,以为罚点款就没事了,想不到还要被拘留。”日前,吴兴区织里镇的房东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后非常后悔,而对于即将要面临的处罚,他直呼不值得。

“因为房屋建造年代久远,重新设置安全出口比较费时费钱,于是我就抱着侥幸心理,无视消防部门给我开出的整改通知书,擅自出租房屋赚房租,以为罚点款就没事了,想不到还要被拘留。”日前,吴兴区织里镇的房东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后非常后悔,而对于即将要面临的处罚,他直呼不值得。

据了解,张某因出租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且未在期限内予以整改就擅自出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这也是我市首例对出租房未整改擅自出租,构成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案例。

张某是吴兴区月河街道六和湾新村的村民,今年64岁。30年前,张某以口头协议的方式从陈某手中购买了织里镇织里北路7号楼的一层和二层(整栋楼共四层), 1996年2月其母亲又通过法院判决得到该栋房屋三、四层的所有权,现由张某负责经营。

年前,织里消防大队联合织北派出所民警对位于织里镇织里北路7号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时发现,整栋四层建筑,一楼沿街店面,二、三、四层隔出24个房间用于出租,约320平方米的出租房,只有一个应急逃生通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在耐心讲明存在安全隐患的严重性的同时,依法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限期为不超过3个月),并告知房东张某,如果未改正,将会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期间,执法人员先后两次上门督促指导张某整改火灾安全隐患。到期后,织里消防大队联合派出所民警对张某的出租房进行复查,发现张某不但未按要求整改完毕,还擅自更改格局,将原有24间改为13间,以300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出租给冯某、朱某、戴某等4人。于是,织里公安分局决定以涉嫌“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出租房业主,出租房经营人员需要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务必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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