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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赠与他人后可以撤销吗

湖州日报  2015-07-17 08:52

[摘要] 相关法律还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市民梁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多年前丧偶,今年72岁,育有多个子女,他们经济条件都很好,我本人一直由保姆照顾。由于保姆细心照料,我们日久生情,但没有领结婚证。去年下半年我把自己名下一套房子赠与给她,要求她在今后照顾我的同时接受这套房子,进行了遗嘱公证,但还没办过户手续。然而今年起她对我的态度就完全像变了个人,平时也不再好好照顾我,经常一个人出去。我心生后悔,想撤销赠与,但她说已去问过,说是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请问是这样吗?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费桔章。他解释,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尽管《合同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但这是在保姆充分履行照顾义务的前提下而言的。梁先生所立的这一赠与公证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对方在不履行相关照顾义务的情况下,要求撤销该合同,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相关法律还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中不动产以是否完成登记过户为准,动产以是否完成交付为准)。梁先生的这套房子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可以依法行使房屋赠与行为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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