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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该如何处理

湖州日报  2015-08-11 09:17

[摘要] 市民刘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我丈夫有了外遇,我起诉和他离婚,但法院首次判和,需要隔6个月再起诉。我们有一套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当时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在此期间他将房子擅自通过中介卖给不知情的人。我该怎么办呢?

市民刘女士致电党报热线:我丈夫有了外遇,我起诉和他离婚,但法院首次判和,需要隔6个月再起诉。我们有一套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当时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在此期间他将房子擅自通过中介卖给不知情的人。我该怎么办呢?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费桔章,他解释,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刘女士的丈夫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属于对刘女士财产部分的非法处分,刘女士在下次再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可以要求男方赔偿您的损失,人民法院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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