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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东部新城进一步深化房票制度

吴兴区人民 办公室  2015-09-08 09:22

[摘要] 为进一步转变农房拆迁安置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维护拆迁农户的合法利益,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吴兴区东部新城集聚成城,按照 、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有关精神和《关于 城市拆迁实施多元化市场安置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高新区,各乡镇人民 、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吴兴区东部新城进一步深化房票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人民

2015年8月26日

吴兴区东部新城进一步深化房票制度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农房拆迁安置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维护拆迁农户的合法利益,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吴兴区东部新城集聚成城,按照 、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有关精神和《关于 城市拆迁实施多元化市场安置的指导意见》(湖政办函〔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实施范围

1.房票实施区域

凡吴兴区范围内,涉及城镇拓展、平台建设、土地整治等过程中的农房拆迁,均可采用房票制度,高新区和八里店南片作为重点实施范围。

2.房票使用区域

凡用房票购买的房产仅限于吴兴东部新城范围和八里店南片部分区域(南至外环南路、北至中兴大道、西至三环东路、东至织里镇交界处)的已取得房产预售许可或现售证的商业开发房产。

二、 适用对象

1.安置户。安置户需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1)在吴兴区范围内已签订《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户并拆除旧房;

(2)尚未安置或未安置完毕的安置户。

2.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放弃配建职工宿舍用地或配建职工宿舍的配套用地低于出让土地3%的,企业可按宿舍配建面积不足部分适度享受本方案房票购房优惠政策(仅限住宅类商品房),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3.相关人才。经区人才办按照政策认定的相关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人才政策的同时,参照享受本方案房票购房优惠政策(仅限住宅类商品房)。

三、定价机制

1.房票的定价机制

房票价值确定实行“一主体一议定”的原则,由各拆迁主体根据本地情况合理确定(应包含本地安置房折算款、临时过渡补偿款、自行车库和汽车位、汽车库补助款等内容,原则上应略高于安置区域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有利于调动拆迁安置户使用房票的积极性),房票价格由各拆迁主体报区房票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后,由各主体对外公布实施,原则上一年一议价,一年对外公布一次。

2.商品房的定价机制

东部新城管委会定期公布实施房票制度的商业开发楼盘房产企业相应公布用“房票”购房的优惠幅度和价格(如终成交价格低于商品房预售价格85折的,由东部新城管委会对接区物价和住建部门予以协调处理)。具体由房票持有人与房产企业双方自由谈定的价格为准。

四、房票使用规定

1.各拆迁主体根据已签订的《农房拆迁市场化安置补充协议》向安置户发放房票,被拆迁户凭收到的房票,到 确定的“房源”中选择购买商品房。

2.被拆迁农户凭房票所购买的商品房(含汽车库、汽车位、自行车库)总价值不得低于房票面值,商品房总价高于房票面值部分由被拆迁农户自行承担。

3.为确保安置户剩余安置房面积与拆迁主体安置套型的统一,对于部分选择市场化安置的安置户,其选择市场化安置方式后剩余的安置房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且应为25平方米的整数倍。

4.安置户在收到房票后,如有丢失、被盗、意外损毁等情况,安置户应在三天内向拆迁主体申请房票挂失,拆迁主体核对无误后给予重新发放。

五、优惠政策

凡持房票购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各拆迁主体根据本地情况合理确定房票价值,原则上应略高于安置区域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有利于调动拆迁安置户使用房票的积极性;房票使用有效期暂定半年(指签订了农房拆迁市场化安置补充协议的安置户,必须在半年内完成房票购买商品房的 购房手续)。

2.各房产开发企业给以各自不同的“房票”购房优惠价格。

3.安置对象因拆迁安置房票到房票实施范围购买商业开发房产的,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相关优惠政策。

4.鼓励金融机构 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区房票制度改革,稳妥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序丰富房票功能,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5.凡通过房票购买东部新城房产并入住的,享受东部新城 、文化、卫生等城市 公共服务。

六、操作程序

1.各开发楼盘定期公布房票购房“房源”信息和相关优惠政策,“房源”信息包括商品房的幢号、房号、建筑面积、销售单价、销售总价、资金支付办法等。

2.拆迁主体与安置户签订《农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安置户可自行到“房源”库选房,选中房源后安置户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意向书并缴纳商品房购房定金

3.安置户办理预定手续后,凭定金缴纳凭证及认购意向书与拆迁主体签订《农房拆迁市场化安置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由拆迁主体向安置户发放房票,并向东部新城管委会备案。各拆迁主体在发放房票时,应核对安置户商品房定金缴纳凭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4.安置户凭房票按与房产开发企业自由谈定的价格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按确定的资金支付时序支付购房款,其中房票价值抵扣资金由合作银行放贷支付到房产开发企业(付本还息由拆迁主体支付,具体由拆迁地 、金融机构、房产开发企业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5.安置户购买的商品房(含汽车库、汽车位、自行车库)总价超过房票面积部分由安置户与房产开发企业进行结算。

6.属于人才购房的,购房人应取得“人才类商品住房准购证”,凭准购证按与房产开发企业按自由谈定的价格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购房人持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每季度定期至区人才办申领市场化安置补助款,区人才办相应至东部新城管委会领取该笔款项。

7.属于工业企业购房的,应由企业统一出面申请,购房企业应办理在厂区不配建或部分配建职工宿舍的相关承诺手续,并报规划部门确认,经东部新城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享受“房票”购房相关优惠政策。

七、保障措施

1.强化规划保障

根据大东部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高新区和八里店南片示范区原则上从严控制新建农民安置社区,引导鼓励拆迁农户向东部新城集聚,城市 、卫生、文化、养老等公共资源主要布局在东部新城。

2.强化组织保障

(1)建立东部新城推行房票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 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高新区、各乡镇、环渚街道 主要领导,区府办、法制办、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委、 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建局、文体局、卫计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房票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订和重大问题协调。

(2)建立东部新城房票制度管理服务 ,具体负责东部新城房票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试行期暂定1年,终解释权归区房票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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