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沈女士打进电话问:“我承租了一家店面,后来才发现对方是二房东,现在真正的房东要收回店面。请问,我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是否有效?我能否继续承租房屋?”
沈女士打进电话问:“我承租了一家店面,后来才发现对方是二房东,现在真正的房东要收回店面。请问,我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是否有效?我能否继续承租房屋?”
沈女士说,今年年初,她在湖城租了一家店面,与对方签订了8年的租赁协议,并且已将租金全部付清。但是这几天,一位自称是房东的人上门说,将店面租给沈女士的其实是二房东。他与房东只签订了4年的租赁协议,还拖欠2个月的租金没有付。现在,房东要将店面收回。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林律师说,店面转租必须经房东同意,根据沈女士所说的情况,房东不同意转租。因此,二房东与沈女士签订的租赁协议对房东不发生效力。
沈女士又问:“我已经支付了8年租金,可以找房东要回吗?”
林律师解答说,合同具有相对性,虽然租赁协议对房东不发生效力,但是沈女士与二房东签订租赁协议并已支付租金,因此协议对沈女士和二房东是具有约束力的。现在,二房东无法按合同约定提供店面,沈女士可以以二房东严重违约为由,要求他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
林律师表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常常会有租赁店面、商铺、写字楼等行为,但如今二房东甚至三四房东私自转租现象也比较普遍。有些转租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有些则是为了规避风险。因此,希望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首先审查出租人是否为房主,确认其是否对房屋享有出租权,以免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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