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5年11月1日起,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废止市本级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管理文件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省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精神,自2015年11月1日起,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23号)。为此,我市决定废止《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本级商品房销售价格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湖发改法规〔2011〕293号)和《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本级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建发〔2014〕294号)等相关文件。自2015年11月1日起,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28日
原红头文件: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