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房子没变楼号变了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赔5万元被驳回

湖州晚报  2015-11-09 09:23

[摘要] 开发商没有将楼号变更的事实提前告诉自己,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双方协商多次未果的情况下,沈飞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5万余元的损失。

买房时合同上显示的是8号楼,拿房时却发现是3号楼。

虽然,合同所签的房屋和实际入住的是同一所房屋,但购房人沈飞(化名)认为,8与3毕竟是有区别的。于是,他向开发商索赔5万元的违约金

近日,市中院开庭了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

此案经一审、二审的审理,均驳回了沈飞的诉讼请求,认为本案中楼号变更并不违约。

2013年,沈飞向湖州某开发商买了一套期房,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显示沈飞买的房子在8号楼。

2014年10月,沈飞领取新房钥匙时,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已经从合同上的8号楼变成了3号楼。

沈飞认为,开发商没有将楼号变更的事实提前告诉自己,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双方协商多次未果的情况下,沈飞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5万余元的损失。

在法庭上,沈飞多次强调,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地名确定后无特殊理由不得更名,而他所买房屋的楼号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次,在开发商制定的格式合同中约定的告知事项,仅限于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变化四项内容。而商品房的重要内容不限于上述四项。对于楼号的变更,出卖人也应尽到通知买受人的义务。开发商没有尽到通知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更重要的是,沈飞认为,标的是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包括楼号。他当时买房子主要是因为8号楼的“8”是吉利数字,有特殊意义。开发商随意变更楼号的行为违反商业诚信,破坏交易安全,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损害。

讲来讲去,本案只有一个争议焦点,那就是开发商需不需要因为楼号变更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时发现,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由该地地名办核准。本案中涉案房屋所在楼号是2014年6月经该地地名办批准变更的,该区域部分商品房根据政策提供给拆迁安置使用,楼号变更重排是为了区分安置房与其他购买者的居住区域,并不是沈飞所说无故变更。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开发商应就楼号变更的相关事实向沈飞进行告知”,也没有约定“如开发商未履行该项告知义务,应承担5万花元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应的违约事项和违约责任。此外,违约造成的损失需要违约行为与实际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而本案中,当事人没有证明因楼号变更造成直接损失。

终,沈飞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湖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