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1月1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电视会议,部署上周五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情况。这意味着我省“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
昨天(1月1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电视会议,部署上周五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情况。这意味着我省“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
原第十八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修改为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从新条例看‘一孩政策’、‘晚婚晚育’等已完成历史使命。”市卫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计划生育法规的核心从“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转变。
新条例主要针对“技术服务”和“奖励与保障”两方面,删除了有关避孕节育、生育证明、晚婚晚育奖励等内容,调整了独生子女奖励,特别是新增了夫妻双方的福利待遇,女方增加30天“生育奖励假”,而男方原本需晚育才享有的7天护理假,直接去掉了前置条件,并增至15天。
这也就是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二)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这些修改体现了计划生育政策从‘管理为主’向更注重‘服务家庭’转变。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我市已启动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于生育两个及两个以内孩子的,不再进行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准备生育的夫妻可在婚姻登记后或生育前,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