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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湖州日报  2016-02-18 09:26

[摘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9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和2016年计划及财务预算的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调整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关于用好用足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意见、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制度文件的通知、关于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及长兴县分中心部分业务支出情况的请示、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分配方案、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6个处室,下设直属业务部、吴兴区管理部、南浔区管理部、德清县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安吉县分中心、缴存托管服务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与上年相比未发生变动。全年实缴单位13630家,实缴职工28.32万人,缴存38.59亿元,同比增长15.68%。当年新开户单位1378家,新开户职工6.06万人,净增单位1174家,净增职工1.94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252.68亿元,缴存余额108.8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8.02%、 11.49%。

(二)提取:全年提取27.37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70.93%,比上年同期增加14.64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43.83亿元,同比增长23.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高额度4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1家,比上年增加1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301笔、41.23亿元,同比增长54.26%、 59.89%。(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17笔,22.58亿元,德清县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26笔, 7.15亿元,长兴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82笔, 4.74亿元,安吉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76笔,6.76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03亿元(其中,市本级6.16亿元,德清县分中心1.62亿元,长兴县分中心1.74亿元,安吉县分中心1.51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53万笔,203.92亿元,贷款余额121.79亿元,同比增长15.26%、 25.35%、 32.9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11.88%,比上年同期增加18.0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应回收项目贷款本金0.85亿元,实际回收项目贷款本金1.4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7亿,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期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中心结余资金存款为零,中心已通过多种渠道融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六)其他

1.截至 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111.88%,比上年同期增加16.65个百分点。

2.2015年,中心通过多种渠道融资缓解资金压力。证券化融资5.8亿元,已归还2.03亿元;借入银行流动性贷款6亿元,其中市本级1亿元,德清县分中心2.7亿元,安吉县分中心2.3亿元;借入财政资金(长兴县分中心) 0.4亿元;动用贷款风险准备金3亿元,其中市本级1.66亿元,德清县分中心0.33亿元,长兴县分中心0.54亿元,安吉县分中心0.47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47101.00万元,同比增长11.17%。其中,市本级24740.36万元,德清县分中心7649.89万元,长兴县分中心7717.08万元,安吉县分中心7002.6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982.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4127.30万元,其他收入0.02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16197.20万元,同比减少24.00%。其中,市本级10360.21万元,德清县分中心1890.76万元,长兴县分中心2320.31万元,安吉县分中心1625.92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9313.9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9.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16.66万元,其他支出5657.38万元(包含市本级预提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超额抵押资金3871.58万元,长兴分中心提取置换贷款贴息资金328.60万元)。

(三)增值: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30912.80万元,同比增长46.74%。其中,市本级14380.15万元,德清县分中心5759.13万元,长兴县分中心5396.77万元,安吉县分中心5376.75万元。增值率2.98%,比上年同期增加0.68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547.6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169.28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276.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95.84万元,上缴财政上年度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56.96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1081.20万元,德清县分中心上缴1279.37万元,长兴县分中心上缴1060.84万元,安吉县分中心上缴1035.55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576.10万元(包括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560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085.15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9364.39万元,德清县分中心上缴4690.05万元,长兴县分中心上缴4358.46万元,安吉县分中心上缴3672.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5736.16万元,同比增长128.69%,主要是增加了市中心业务用房专项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371.35万元,公用经费113.25万元,专项经费4251.56万元。市本级管理费用支出4652.12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762.01万元、61.29万元、 3828.82万元,专项经费中包含3243.28万元的业务用房专项经费;德清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8.2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7.17万元、21.21万元、 239.83万元,专项经费中包含99.96万元的业务用房专项经费;长兴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3.39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6.55万元、13.95万元、 102.89万元;安吉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2.4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5.62万元、 16.80万元、80.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个人住房贷款未发生,率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增值的60%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7016.1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32%,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项目贷款率为零,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37%和15.68%。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9.67万笔、 27.37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09%,租赁住房占0.3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51%,其他占6.6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2.9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率)为39.26%,比上年同期减少34.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11亿元。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贷款3个,贷款额度1.7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0.9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两个0.8亿元。建筑面积共11.7万㎡,可解决147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2015年,借款人提前还清项目贷款本息,年底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2.69%。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 2015年,湖州市统计局公告: 2014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14元。公积金中心据此确认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低月缴存基数为2828元(平均工资的60%)。各缴存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调整, 2015年,全市单位调整完成率达到96.56%,全市缴存职工调整完成率达到97.18%。

(二)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住建部多次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利率。目前,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住建部的新规定,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0.35%的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1.10%的存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2.75%的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3.25%的贷款利率。以前年度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三) 2015年8月份,中心开展省内异地贷款业务, 11月份中心将异地贷款业务的范围从浙江省扩至。截止2015年年底,中心已受理异地贷款174笔,金额6070.40万,发放异地贷款48笔,金额1596.40万。(四)2015年,中心为缓解资金压力,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发放公转商贷款1245笔,金额4.78亿,全年支付和提取公转商贷款贴息408.15万。

(五) 2015年,中心继续开展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工作。经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核查,联合审核小组复核,并向社会公示,审定923户家庭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条件。公积金中心自2016年1月起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

(六) 2015年,公积金中心对多项政策进行了调整,包括:(1)进一步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切实帮助中低收入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2)调整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政策,“月冲”门槛进一步降低,手续进一步简化、资金风险进一步降低;(3)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4)调整贷款业务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借款人往返次数,提高资金使用率;(5)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七)2015年,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一是两次对柜面进行了优化整合、推出了银行驻点制度,增加了服务的整体性。二是启动了贷款流程重塑工作,从借款人围着开发公司、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跑四次,调整为开发公司、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围着借款人,借款人跑一次即可办完所有手续。三是提升信息服务,进一步强化智慧公积金建设,开通公积金微信服务平台,完成短信服务从市平台向省平台的迁移,形成了集“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热线”、“短信平台”、“政务微博”、“微信平台”为一体的全方位网络服务覆盖体系。

(八) 2015年,中心在首推资金筹集“组合拳”,支持住房消费,缓解购房职工贷款排队问题:一是取得5家国有银行20.5亿授信额度;二是与工商银行合作通过私募方式筹集资金2亿元(目前已还清);三是与兴业银行合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证券化产品募集资金4亿元;四是被住建部确定为银行间市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证券化试点城市,拟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5亿元,目前已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等待批复。

(九) 2015年,中心强化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效能,通过了文明单位复评和档案管理目标认定省一级复评。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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