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关于在湖州市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06-04 10:07

[摘要] 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湖政通〔201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6月22日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启动时间

自6月22日起,湖州市市区(中心城区、吴兴区、南浔区)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停止发放。为确保统一登记顺利实施,6月16日(周四)前,正常办理土地和房屋登记业务。6月17日(周五)起,由市本级各不动产办证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于6月22日(周三)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受理地点

市区不动产登记按照登记范围分别受理。中心城区、吴兴区、南浔区分别设置办理点。具体办理地址如下:

1.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湖州市红旗路99号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572-2216193。

2.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东部新城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一层。

咨询电话:0572-2536879。

3. 市国土资源局南浔区分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路601号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572-2909852。

三、业务类型

不动产登记具体登记类型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原有证书效力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6月16日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明》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予以换新证。

五、不动产登记点受理范围

市本级三个受理点受理范围的分界如下: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理范围包括中心城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吴兴区高新区荣丰村(含)及大钱港以西,八里店镇318外环线及紫金塘港以西、道场乡南郊风景区(含)及其以北范围。

吴兴分中心受理范围为除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登记范围以外的吴兴区行政管辖区域。

南浔分中心受理范围为南浔区行政管辖区域。

六、收费标准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不动产登记按以下标准收费:地上有房屋的按原办理房产证标准收费,不再收取土地登记费用;无房屋的按原土地登记标准收费。

七、不动产登记查询和查封

为方便群众办事,从6月12日始,市中心城区房产信息查询、查封及查封注销的办理地点由原市建设局档案馆(位于市建设局5号楼)统一移至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原房产档案窗口不再受理房产登记结果查询、房产查(接)封等相关工作,仅保留房产档案查询。

特此通告。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6月3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湖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