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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十条政策”扶持电商发展

湖州日报  2016-07-28 16:08

[摘要] 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加快推进“电商换市”工程,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我市近期出台了《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十条扶持政策》。

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加快推进“电商换市”工程,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我市近期出台了《湖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十条扶持政策》。

据介绍,“十条政策”在企业开展网络零售业务、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特色示范创建、培育跨境电商特色产业集群、加快线上地方集聚平台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社区电商服务等十方面都有明确的政策及资金扶持。“该政策出台,旨在培育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依托电子商务加快产业集聚、推进城乡电商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鼓励企业开展网络零售业务

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的企业,年度网络零售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给予其技术服务费10%的财政补助,高不超过50万元。

培育专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专业从事电子商务金融、信用、数据、代运营的服务企业,年度市内入库税收(权责发生制)首次达到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每档分别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培育跨境电商特色产业集群

鼓励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抱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重点支持开展B2B2C业务。对经省认定的跨境电商特色产业集群,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支持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

对年度平台网络交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的本地自建自营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每档分别追加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推动电子商务特色示范创建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特色小镇并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加快线上地方集聚平台建设

对在阿里巴巴“中国产业带”业务板块建设“地方产业带”的建设主体,上线并入驻湖州地区商户达到1000家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浙江省商务厅年度区域产业带考核中被评为的,给予当年度一次性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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