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非房产 > 正文

湖州市解决城市管理“老大难”都有哪些好法子

湖州晚报  2016-08-25 10:10

[摘要] “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在昨天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随着表决结果的宣布,我市在市容环境卫生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全票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这意味着,市民期盼的美丽、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城市环境,......

“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在昨天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随着表决结果的宣布,我市在市容环境卫生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全票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这意味着,市民期盼的美丽、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城市环境,将有法规的支撑和保障!

停车难,城市“牛皮癣”屡禁不止,流动摊贩随意叫卖……长期以来,这些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一直困扰着城市发展,也影响了城市形象。昨天审议通过的《条例》分30条,对停车管理、道路容貌维护、城市“牛皮癣”治理、农贸市场管理、摊贩疏导管理、垃圾管理等方面的重点难点事项,作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规定。

《条例》范围有多宽,哪些行为属违法?违法后将面临怎样的处罚、谁来执法?解决城市管理“老大难”,《条例》中究竟有啥好法子,赶紧跟着记者一起先睹为快。

那些关于停车的规定

车辆越来越多,停车越来越难,此次《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下了大功夫, 5条都和“停车”有关。

比如,第七条停车资源配置就明确,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情况下,可以在医院、学校、农贸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上,增设临时停车泊位。同时还鼓励单位将空闲场地依法批准后,改造为临时停车场,有条件的单位可将专有停车场在夜间、休息日、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当然,这些停车场可合理收取停车费用。

对于那些擅自停用停车场(库)或改变其用途的,根据《条例》,今后或将面临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上班单位“抢车位”,下班小区“抢车位”,如果你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那么《条例》第八条的一些规定,对你来说是个好消息。它明确了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单位,可依法对小区公共区域、单位专有区域进行改建,用于增设停车泊位或立体机械停车设施。在确保消防安全和道路畅通情况下,可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上,增设一定时段的免费临时停车泊位。

小区里的空余车位“看得到租不到”,是不是让人很“窝火”?今后,这样的情况将有所改善。《条例》第九条明确,新建住宅小区竣工交付满两年尚有未出售、附赠的车库(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本小区业主公布车库(位)的空置情况,本小区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赠)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同时,已建住宅小区自《条例》施行之日起满两年,如有尚未出售、附赠的车库(位)的,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擅自设置车挡、地、地锁等障碍物占用道路停车泊位,对这样的行为,今后在管理上要“动真格”了,当事人将因此类行为受到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那些关于城市道路挖掘的规定

好好的马路拆了建、建了拆,不仅给市民的生活造成麻烦,还影响美观。

对城市道路挖掘,《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不得挖掘;因公共建设工程施工等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施工单位应当制订挖掘施工方案,明确挖掘范围、时限等要求,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那些关于城市“牛皮癣”治理的规定

在破坏城市形象方面,“牛皮癣”的“功劳”也不少。为此,《条例》专门规定,对于在树木、地面、杆、建(构)筑物、道路附着物或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为,将责令限期清除。

同时,如果“牛皮癣”刻画、涂写、张贴的内容是违法且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后,将通知电信业务经营者,由其依法及时处理。

如果不清除的,将受到1百元以上3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那些关于临时摊档和摊贩管理的规定

每个城市中,小摊小贩都是不可避免的,究竟是“疏”还是“堵”,成了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选择题。对于摊贩管理,此次《条例》也作出相关规定。

比如,《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县(区)、镇人民政府在不影响道路畅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在室外公共场所划定一定临时性经营场所,在确定经营时段、摊位数量、经营种类的前提下,允许摆摊设点。当然,临时性经营场所的设立,应当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后才确定。

对摊贩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也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服务平台,建立室外摊贩信息档案,制发信息卡。此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对室外摊贩经营实行记分和评级管理。

对不遵守规定的室外经营摊贩,有关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湖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