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在昨天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随着表决结果的宣布,我市在市容环境卫生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全票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这意味着,市民期盼的美丽、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城市环境,......
“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在昨天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随着表决结果的宣布,我市在市容环境卫生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全票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这意味着,市民期盼的美丽、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城市环境,将有法规的支撑和保障!
停车难,城市“牛皮癣”屡禁不止,流动摊贩随意叫卖……长期以来,这些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一直困扰着城市发展,也影响了城市形象。昨天审议通过的《条例》分30条,对停车管理、道路容貌维护、城市“牛皮癣”治理、农贸市场管理、摊贩疏导管理、垃圾管理等方面的重点难点事项,作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规定。
《条例》范围有多宽,哪些行为属违法?违法后将面临怎样的处罚、谁来执法?解决城市管理“老大难”,《条例》中究竟有啥好法子,赶紧跟着记者一起先睹为快。
那些关于停车的规定
车辆越来越多,停车越来越难,此次《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下了大功夫, 5条都和“停车”有关。
比如,第七条停车资源配置就明确,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情况下,可以在医院、学校、农贸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上,增设临时停车泊位。同时还鼓励单位将空闲场地依法批准后,改造为临时停车场,有条件的单位可将专有停车场在夜间、休息日、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当然,这些停车场可合理收取停车费用。
对于那些擅自停用停车场(库)或改变其用途的,根据《条例》,今后或将面临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上班单位“抢车位”,下班小区“抢车位”,如果你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那么《条例》第八条的一些规定,对你来说是个好消息。它明确了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单位,可依法对小区公共区域、单位专有区域进行改建,用于增设停车泊位或立体机械停车设施。在确保消防安全和道路畅通情况下,可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上,增设一定时段的免费临时停车泊位。
小区里的空余车位“看得到租不到”,是不是让人很“窝火”?今后,这样的情况将有所改善。《条例》第九条明确,新建住宅小区竣工交付满两年尚有未出售、附赠的车库(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本小区业主公布车库(位)的空置情况,本小区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赠)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同时,已建住宅小区自《条例》施行之日起满两年,如有尚未出售、附赠的车库(位)的,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道路停车泊位,对这样的行为,今后在管理上要“动真格”了,当事人将因此类行为受到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那些关于城市道路挖掘的规定
好好的马路拆了建、建了拆,不仅给市民的生活造成麻烦,还影响美观。
对城市道路挖掘,《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不得挖掘;因公共建设工程施工等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施工单位应当制订挖掘施工方案,明确挖掘范围、时限等要求,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那些关于城市“牛皮癣”治理的规定
在破坏城市形象方面,“牛皮癣”的“功劳”也不少。为此,《条例》专门规定,对于在树木、地面、杆柱、建(构)筑物、道路附着物或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为,将责令限期清除。
同时,如果“牛皮癣”刻画、涂写、张贴的内容是违法且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后,将通知电信业务经营者,由其依法及时处理。
如果不清除的,将受到1百元以上3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那些关于临时摊档和摊贩管理的规定
每个城市中,小摊小贩都是不可避免的,究竟是“疏”还是“堵”,成了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选择题。对于摊贩管理,此次《条例》也作出相关规定。
比如,《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县(区)、镇人民政府在不影响道路畅通和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在室外公共场所划定一定临时性经营场所,在确定经营时段、摊位数量、经营种类的前提下,允许摆摊设点。当然,临时性经营场所的设立,应当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后才确定。
对摊贩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也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服务平台,建立室外摊贩信息档案,制发信息卡。此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对室外摊贩经营实行记分和评级管理。
对不遵守规定的室外经营摊贩,有关主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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