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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住宅装修指导意见 每个户型至少3套装修方案

陌头杨柳绿烟丝  2016-12-07 15:34

[摘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浙江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今年10月1日起,浙江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不过,全装修究竟要怎么装呢?今天上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浙江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朱永斌介绍,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住宅全装修的实施范围:一是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二是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指导意见》在规划、土地出让、设计、验收、销售等5个环节加强住宅全装修的建设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如在设计环节,《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住宅全装修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建设单位按购房者选定菜单或优化的装修设计方案实施装修,并以成品住宅交付。

在验收环节,《指导意见》提出住宅全装修工程可实行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分别验收。对装修部分验收时,应实行分户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进行分户室内环境检测。装修部分验收前,建设单位须完成待验收工程内所有住宅及公共部分全装修。

《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应明确成品住宅装修标准、环保标准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等交付要求。接下来,浙江省建设厅等单位还将抓紧制定成品住宅预售及销售实施细则,以及成品住宅设计技术导则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修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细化和完善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规范要求,全方位规范成品住宅建设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指导意见》对购买全装修住宅购房者也给予金融支持。购房者购买成品住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流程,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利率,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对于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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