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结合湖州市生活垃圾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结合湖州市生活垃圾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1、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桶为绿色)
指家庭产生的食物类以及果皮等有机垃圾,进入好氧堆肥或厌氧产沼等资源化处置途径。
主要包括: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废弃食用油等。
投放指导:
(1)厨余垃圾水分多,易腐烂变质,散发臭气,故投放时要沥干水分,扎紧袋口。(2)小区厨余垃圾桶应盖好盖,以免污染周围环境。
2、可回收物(可回收物桶为蓝色)
是指经过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进入废旧物资回收渠道。
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它玻璃制品)、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饮料瓶、啤酒瓶等)等。
投放指导:
(1)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牛奶利乐包等食品包装盒应压扁叠放。(2)投放瓶罐类物品应尽可能将容器内产品用尽或倒尽,并清理干净后投放。(3)玻璃类物品应小心轻放,以免割伤破损,好是袋装或者用容器装好后投放。
3、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桶为红色)
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进入环保处置渠道。
主要包括:单位办公区产生的废旧电子产品、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危险物,投入有害垃圾桶。
居民区产生的“家庭源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附录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第1项规定的内容不作分类收集,投入其他垃圾做焚烧处理。
投放指导:
(1)单位产生的废旧电子产品、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危险物要按照有害垃圾进行专门收集。普通家庭源危险物可投入作其他垃圾进入焚烧厂无害化处理。
(2)电瓶车使用的蓄电池中含有大量重金属,个人不得随意丢弃,通过蓄电池售卖点和电瓶车维修点进入厂方回收系统。
(3)过期药品可直接投入其他垃圾桶或到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居委会回收场所投放。
4、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桶为黄色)
除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的总称,进入焚烧处置渠道。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卫生纸、尿片等)、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蒂、尘土等。
投放指导:
(1)普通一次性电池(碱性电池)基本不含重金属,故可以作为其他垃圾投放。(2)用过的纸巾、尿片等由于沾有各类污渍,无回收利用价值,故作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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