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非房产 > 正文

说好的“学区住房”落了空谁来埋单

湖州晚报  2017-03-06 18:07

[摘要] “买房时销售人员口中的‘学区住房’,在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时却被告知不能就读,小区也不是开发商所宣传的‘学区住房’,我们该怎么办啊?”

买房时销售人员口中的‘学区住房’,在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时却被告知不能就读,小区也不是开发商所宣传的‘学区住房’,我们该怎么办啊?”上周,本报《法律帮帮团》邀请来自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的莫玉婷律师接听市民来电,期间市民王女士打进咨询电话,询问买了所谓的“学区住房”后,孩子却至今入不了学,业主该如何维权的相关问题。

“销售人员告诉我,小区属于学区住房性质,而且我们在售楼资料中也看到过‘学区住房’‘让孩子轻松就读名校’等宣传字样。”王女士说,她在2014年购买了湖城某小区的房子,当时销售人员告诉她,该小区和某知名附属小学签有优先入学协议,可以确保小区业主的孩子优先入读该校。

然而,让王女士始料不及的是,所谓的“学区住房”并不能优先保证孩子就读该校,而且致使王女士延误了给孩子到其它学校报名的时间。

莫律师表示:“‘学区住房’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只是开发商制造的一个商业概念或商业创意。现行《房地产法》中没有对‘学区住房’的相关认定。”同时莫律师强调,2015年9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广告法》,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的误导宣传。”另外,《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也就是说,开发商发出的“名校学区住房”等承诺性、暗示性广告均属于违法广告。

“那我们业主该如何维权?”王女士问道。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购房者只要能证明开发商的宣传、承诺内容具体确定,而且足以影响到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则开发商宣传的内容是一样可以被作为合同条款的。莫律师说,如果王女士所说情况属实,那么由于开发商未兑现承诺,购房者可以主张欺诈或重大误解而撤销购房合同。但又因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把开发商所承诺内容写进合同,因此购房者在维权时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湖州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