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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百万购商铺入驻遇阻起纷争

湖州晚报  2017-08-03 10:08

[摘要] 去年冬天,家住南浔区练市镇的80后小夫妻钟某、邓某看中了两间商铺,打算购买用于经营服装店生意。经了解,该商铺售价120万元,已由开发商租赁给杨某,租期4个月后到期,且开发商承诺租赁到期后商铺能顺利交付。夫妻俩遂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去年冬天,家住南浔区练市镇的80后小夫妻钟某、邓某看中了两间商铺,打算购买用于经营服装店生意。经了解,该商铺售价120万元,已由开发商租赁给杨某,租期4个月后到期,且开发商承诺租赁到期后商铺能顺利交付。夫妻俩遂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转眼,商铺租期将至,夫妻俩满心欢喜准备接管商铺。不想,当夫妻俩告知承租人杨某尽快搬离时,杨某既惊讶又愤怒,表示并不知道商铺已经被开发商卖掉。他说,自己花费近20万元装修这两间商铺开服装店,近期正打算和开发商沟通续租事宜,现在却叫他搬离,自己的20万装修费岂不打了水漂?钟某、邓某夫妻俩也是满肚委屈,花费上百万买了商铺,承租人却坚决不搬。万般无奈之下,夫妻俩将杨某诉至南浔法院,要求杨某立即搬离并退还商铺。

法官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已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因此,原告夫妻俩作为商铺实际购买者和产权所有人,在承租人租期满后,可依法行使该商铺所有权。

法官同时认为,机械地一判了之,并不能做到案结事了,故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法官仔细了解情况后得知,承租人杨某租赁商铺用于服装经营,而夫妻俩收回商铺也是用于服装经营,因此该房屋现有的装修设施原告以后亦可使用。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承租人限期搬离商铺,商铺所有权人支付承租人装修费5万元作为补偿。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前必须厘清房屋权属关系,特别是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抵押权等,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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