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4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指南。
3月4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指南。
重点内容如下:
申请对象为在湖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还清商贷的借款人及配偶;
需按年商贷提取后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不少于申请时月缴存额的6倍。
申请人需偿还商贷本息已满一年。
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政策实施首年(2020年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申请人首次按年商贷提取应当按照商贷发放的对应月份申请办理。
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前12个月商贷还款本息之和,且不超过申请前12个月申请人的缴存额之和。
“按年商贷提取”的提取额度从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2020年11月1日之前的公积金缴存余额不予提取。
申请人有多笔商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
申请人夫妻双方须在同一个月内申请“按年商贷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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