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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再出调控新政,严格更名和退房管理,抑制投机炒房!

房天下  作者:xf.huzhou  2021-06-05 16:00

[摘要] 6月4日,湖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商品住房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购房合同更名、退房等操作的管理规范,旨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抑制投机炒房,推动湖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消息:湖州楼市再出调控新政。

6月4日,湖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商品住房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购房合同更名退房等操作的管理规范,旨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抑制投机炒房,推动湖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21年以来,湖州主管部门以推动湖州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目标,加强行业监管,明确“房住不炒”定位,落实长效机制。此次新规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操作细节,为购房者利益和市场秩序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湖州再出调控新政,严格更名和退房管理,抑制投机炒房!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商品住房合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行为,抑制投机炒房,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严格网签合同管理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更名管理。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合同网签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除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更名外,其他情形不得更名。实行公证摇号销售的项目,不得更名。

二、严格退房管理。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合同网签后,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退房的,该房源须按原合同价格进行公示,并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公开销售。

房源限制:撤销网签后的房源将被限制,在主管部门同意公开销售前禁止买卖。公开销售前开发企业需提交相关退款证明。

退房公示:撤销网签后的房源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在市建设局网站(//jsj.huzhou.gov.cn)定期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退房销售:开发企业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公开销售,同批次公开销售房源涉及的开发企业,可共同委托同一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制定公开销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市建设局网站及相关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组织公开销售。公开销售期间无人购买的房源,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销售网签:第三方机构应将公开销售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在市建设局网站及有关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的房源方可进行合同网签,开发企业应确保公示名单与网签名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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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要求

1、自《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布场调控的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更名、退房,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2、申请变更及撤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房源应无任何预告、抵押、冻结、查封等限制状态。

3、因操作不当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合同撤销,按原购房人重新签订合同的,由合同买卖双方出具书面承诺,可不作公开销售处理。

4、开发企业及第三方应保证销售行为公平、公正,及时将公开销售结果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依法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须向主管部门报备。购房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开发企业做好规范销售。

5、三县可参照执行。

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撤销相关事项说明

1、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合同撤销办理。买卖双方应共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申请表》,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必要材料(原件)现场办理。

2、买卖双方为非自然人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开发企业须指定经办人办理,买受人应以合同上载明的自然人、非自然人办理,公证委托等除外。

3、买受人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买受人死亡的,由其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

4、提交的申请表中,除签字、签章外,表格内容均要求书面打印,不可手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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