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2月22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12月22日,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严禁在监管账户外收取购房款,保护资金安全,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通知提出,严禁在监管账户外收取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定金、首付款、全款及分期付款中的后续资金)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严禁在网签系统外售房和收取资金。发生以上行为的,由住建部门暂停销售、责令整改。
明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核定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时,工程预算清册(毛坯)造价低于4500元/平方米,按4500元/平方米计算。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不得低于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
严禁提前、超额支付监管资金,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申报支付工程款,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签证,监管银行要根据监管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表、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等,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使用申请。严把非工程款支出,非工程性费用支出按累计进账金额的20%支付,不得超过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20%。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累计进账金额大于监管额度时,监管账户需留足剩余工程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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