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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浔出台八项措施,做好稳就业工作!

湖州楼市TV2020-10-20 17:22:04

近日,南浔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就做好稳就业工作提出八项实施意见,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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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向全社会征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现向全社会征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意见建议,请将意见建议于2020年10月23日前反馈给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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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 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0〕23)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稳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岗就业。

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保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期限可顺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

补贴方式为年1000元/人,第二年500元/人,第三年500元/人。对招收技能人才“订单班”培养人员的企业,符合高技能人才条件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 元/人的招引服务补贴。招收技能补贴试行期限为1年,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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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创业扶持力度。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新创业平台应安排不低于20%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免费提供。疫情期间,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为承租的创业主体减免租金的,各地可按照减免租金的30%给予补贴。

因疫情影响导致创业担保贷款未能及时偿还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恢复正常还款,且继续享受原有相关政策。扩大创业扶持政策服务对象,支持返乡入乡人员及农民工创业,初次创业人员可与当地创业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三、加大扶持职业技能提升。

鼓励我区企业与高校(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合作,推出“订单班”“定制班”,培养的学生给予每年5000元/人的培训经费补助(不足5000元的,按实际培训经费标准予以补助)。

对招收东西部对口帮扶地区的学生,学习期间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学生生活生活补助,本区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烈士子女、残疾学员享受同等标准生活补助费。试行期限为1年,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20 年和 2021 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应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近年国有企业因招聘高校毕业生增加的人工成本,主管部门在核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时适当给予支持。企业招用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2500 元/人的招引大学生服务补贴。

积极鼓励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市场化手段引才,每年根据各镇(开发区、度假区)招引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等次进行奖励,按一、二、三等分别给予各镇(开发区、度假区)35万元的奖励补助。

五、保障各类群体充分就业。

允许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企业,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等方式,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以上新业态企业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实施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六、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人员,可发放失业保险金至退休年龄。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补贴政策期满后,享受期限可延长 1 年,实施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

七、加强援助实施托底安置。

根据南浔区实际,动员国有企业、各基层平台推出公益类岗位,托底安置困难群体就业,并给予困难人员每人500元/月的岗位补贴。试行期限为1年,自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开发区、度假区)要善于变压力为动力,勇于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狠抓稳就业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全区稳就业工作。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协作,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确保稳就业措施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特别明确执行期的除外)。以往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涉及上级规定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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