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正式施行,其中关于老百姓买到烂尾楼主张相关权利时,给出明确答复:
1、 楼盘烂尾,相关主体维权时其权利顺位关系如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其他债权。
很明显,如果是贷款买的房子,抵押权属于银行,而购房人主张的包括交房、退房的权利归为其他债权里。也就是说一旦买到烂尾楼,至少购房人的权利诉求要让位于建设方和银行。
2、 但是如果是全款买的房子(注意:得是全款买的房或者一审结束前已经全额支付房款,另外还得是住宅,商业办公不在此列),如果房子烂尾,这时权利顺位关系如下:房屋交付请求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其他债权。
3、 即使贷款买的房子,如果房子烂尾,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这里理解为首付款和已经偿还贷款的本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其他债权。
此次最高法关于购房人、建设方、银行等债权人的权利保护的顺位关系予以明确,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将会更加明确,尤其是对住宅购房者的权利保护提到最优先保护的位置,最大程度的维护社会稳定。
但购房人也别开心的太早,但凡楼盘烂尾了,即使再怎么有法可依,也是糟心一桩。楼盘不能建设下去,开发商有优质资产清偿还好说,将来资产清算时,购房人可以得到优先清偿,如果资不抵债,那就悲剧了。
所以,未来但凡有条件,建议购买现房,尤其是低线城市的购房者更应如此。即使没有条件,也要买大品牌信誉好房企的房子。
那么问题来了,哪些房子交付安全性更高?央国企开发的楼盘,头部民企开发的楼盘都是不错的选择。
附最高法《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