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湖州市安吉县高技能(技术)人才共有产权房政策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加快引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技术)人才,安吉县推出《关于加强高技能(技术)人才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加大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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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工作岗位与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相匹配的高技能(技术)人才,可享受安吉县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已享受过购房政策的不再享受):
(一)申购时在安吉县企业就业的非安吉籍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购时在安吉县规上工业、限上服务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及以上国有企业、县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南太湖精英计划”及以上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等企业中工作半年以上的非安吉籍高级工、技师。
(三)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新来安吉县规上工业、限上服务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及以上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南太湖精英计划”及以上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等就业的,申购时在上述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安吉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2023年1月1日(含)之后,新引进到安吉县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五)入选安吉县“万名技工”培育选树工程的高技能人才(包含安吉工匠、首席技工、技能标兵),申购时在安吉县企业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历年入选的人才在申购前需通过复评考核。
以上高技能人才是指引进前已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资格的人才,也包含引进后培育的高级工及以上资格人员。各类人才保障期限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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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特级技师(正高职称)50万元
● 高级技师(副高职称)30万元
● 技师15万元
● 高级工10万元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技术)人才按照以上标准,给予共有产权住房房票补贴。人才享受政策的标准按申请时级别认定,期间有技能提升更高级别的不再重新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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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来源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源由县住建局会同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属国有企业根据安吉县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情况,采用房产企业自主申报、部门联合审查的方式,择优选择若干个房地产项目作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源供应方,建立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源供应库,房型须为多层、小高层、高层(不含排屋、别墅),建筑面积不作限定,明确单套房屋购买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购买价格),并予以公示。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在公示的房源库中选购房屋,市场房企房源供应期限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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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时,选择县属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的房源,可采用协议约定或按份共有的方式购买;选择市场房企开发建设的房源,只可采用按份共有的方式购买。
符合条件的人才选购市场房企开发建设的房源,县属国有企业占有份额所涉及的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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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人才,需根据申请条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劳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自主创业的还需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提供正常经营的有效凭证。
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已在安吉县企业工作且符合申购条件的人才,需提供申购前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前已在安吉县企业工作且符合申购条件的人才,需提供申购前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薪金个税证明(工资流水)。
人才家庭以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作为认定标准,一个人才家庭原则上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家庭在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时,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以叠加享受对应的共有产权房房票补贴。人才个人在婚前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婚后另一方符合条件的,可以另一方个人名义再申购1套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人才享受政策的标准按申请时级别认定,期间有技能提升更高级别的不再重新认定标准。
咨询电话:5137659或503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