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先是启动时间太晚。多数地方政府年初制定的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是“房价涨幅不高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涨幅”,而早在上半年,南京、厦门等城市的房价涨幅便已超过了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而这些地方选择在11月份才出台楼市新规。年底才突击搞调控,效果岂能理想?
首先是启动时间太晚。多数地方政府年初制定的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是“房价涨幅不高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涨幅”,而早在上半年,南京、厦门等城市的房价涨幅便已超过了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而这些地方选择在11月份才出台楼市新规。年底才突击搞调控,效果岂能理想?
其次是新政缺乏新意。盘点这些城市出台的新规,主要围绕三点:一是调高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二是抬高外地购房者的购买门槛,主要是延长社保缴存年限;三是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这些举措只是增加了旧政策的干预力度,而未见新措施出台。
再者,部分城市并非主动调控,而是被动调控。据悉,南京、武汉、厦门等城市,就是在近期被住建部约谈后才出台调控新政的。可见,很多地方政府并不想真正兑现年初的承诺。
在笔者看来,即便是紧急调控,也需要诚意。如果主动调控、早日调控、祭出“新武器”,调控效果应该是不一样的,完成全年房价控制目标也不是没有可能。缺乏诚意的调控,效果自然可想而知。这轮地方楼市调控对楼市的实际影响恐怕就是挫一挫短期交易量,而难以改变市场预期,难以影响房价走势。
接下来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到底有多少城市能完成年初确定的房价控制目标,多少城市没有完成,完不成的将如何被问责。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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